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拓宽广大职工与院领导的沟通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对院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好广大职工的实际问题,着力构建团结、和谐、文明的农科氛围。
    一、接待安排
    (一)接待来访时间。院领导接待日原则上安排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时间为半天,由院办公室向当月负责接待的院领导报告,确定具体时间并对外发布。从2018年9月开始按照新的接待日时间安排表试行。
    (二) 接待来访地点。来访接待地点安排在16楼接待室。
    (三)接待来访对象。全院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及相关人员。
    (四)参加接待人员。当值院领导、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及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
    二、工作流程
    (一)院领导轮流接待来访,院领导接待日时间安排每年年初发布一次。
    (二)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当天受访。在接待日当天来访人可提前到15楼会议室等待,由院办公室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来访人员按照先后次序分别向院领导如实反映情况。
    (三)接待过程中,原则上负责接待的院领导根据领导分工作出处理意见,来访者反映情况不在当日接待院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当值院领导与分管院领导进行沟通后,能及时解决的责成有关处(室)、研究所(中心、实验室)提出办理意见。对反映的有关问题需院班子研究决定的应及时向院班子汇报,提交院务会或院党委会研究后回复来访者(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记录人员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意见等和院领导作出的处理意见做好记录,并留存备查。
    (四)接待日当值院领导如遇临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紧急事件等情况,应及时向院长报告,协调其他院领导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院办公室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的相关准备和协调工作,做好接待过程中顺序安排、来访记录、通知等工作。对在接待中做出的决定或意见负责督办,并及时向来访人反馈情况。
    (二)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贯彻当值院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按规定及时处置反映的问题,院办公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参与接待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